(一)原招标文件“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”、“7、评标方法和标准”中采购包1商务项“2、软件兼容性”由原先的更正如下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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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 |
分值 |
是否客观项 |
描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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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项目负责人 |
3.00 |
是 |
根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:①具备由国家部委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(高级)证书的得1分;②具备由国家部委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(高级)证书的得1分;③具备人社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(电子信息、计算机工程等信息化相关专业)专业技术资格/职称证书证书的得1分;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(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)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佐证,否则不得分。
【注:同一类证书不重复计分,本项提供的人员与其他评分项的人员重复的不得分。 |
”
(二)因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升级,招标文件采购包1、采购包2增加“异常低价审查”模块(具体详见更新后的招标文件)。原招标文件价格符合性描述与其不一致的,以“异常低价审查”描述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