采购包1:
1、本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、工信部文件(财库〔2020〕46号)与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闽财规〔2022〕13号)规定的中、小、微企业。 2、投标人应认真对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的划分标准,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《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(2017)》的通知(国统字〔2017〕213号)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。 3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,可不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),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、戒毒管理局(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。 4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、微型企业,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,可不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),但须提供的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》。 5、本采购包属于货物类,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“工业”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(货物),声明函中的“标的名称”、“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”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《采购标的一览表》中规定准确填写(如有多品目的“标的名称”须逐条填列)。
采购包1:
(1)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。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,应当根据投标(响应)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,无需提供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;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,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,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。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,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。。